2019年1月1日起,国家执行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。此次关于个税计算变化较大,广大教职工理解接受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,需要一定的过程。针对近期教职工关注的问题,我们根据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,作出一些说明。
教职工月工资相同,每月扣税可能不同。
2019年1月1日之前,教职工月工资薪金扣税是每月单独计算。如果教职工每月应发工资相同,在扣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,计算个人所得税是相同的。
2019年1月1日起,教职工的工资薪金,按累计的收入额减去除累计费用以及累计的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税率表计算个税。
现举例说明如下:
某教工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,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,“五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,享受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,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。
以今年前3个月为例,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:
1月份:(30000-5000-4500-2000)×3%=555元;
2月份:(30000×2-5000×2-4500×2-2000×2)×10%-2520-555=625元;
3月份:(30000×3-5000×3-4500×3-2000×3)×10%-2520-555-625=1850元。
虽然每月工资都是3万元,但是1月份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后余额为18500元,适用税率表中3%的税率;2月份累计收入减累计扣除后余额为37000元,适用税率表中10%的税率;必然造成月工资相同,而扣税不同的结果。
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
(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)
级数 |
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|
预扣率(%) |
速算扣除数 |
1 |
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|
3 |
0 |
2 |
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|
10 |
2520 |
3 |
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|
20 |
16920 |
4 |
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|
25 |
31920 |
5 |
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|
30 |
52920 |
6 |
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|
35 |
85920 |
7 |
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|
45 |
181920 |
个税政策问题咨询电话:12366